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致马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2023-04-03 来源:zcy 发布人:zcy 浏览:

      致马龙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您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减轻就医负担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为了使您能及时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承马龙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限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2023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缴纳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缴费补助610元,特殊人群按规定标准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缴费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二、主要缴费渠道: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纳。

      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三、缴费查询及证明开具

      1、缴费记录查询:本人,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代缴,选择“社保缴费”→选择“代缴记录查询”→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2、费电子回单及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点击“确认开具”→长按电子回单→选择保存至手机。缴费电子回单查询:查询点击“我的”→选择“我的凭证”→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办税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代缴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缴款日期起止,税种选择“社保费”→查询→选择需要开具的完税(费)证明。

      四、待遇享受

      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慢病门诊。(1)门诊特殊病(共17种)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2)门诊慢性病(共25种)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精神病病种3000元),在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4.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予进一步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2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不到70%的,支付到70%。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支付到90%(含基本险+大病险)。

      五、温馨提示

      1.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缴费人基础信息”,出现此类情况,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征缴科电话:0874 ——8059211。

      2.自2023年4月1日00:00时起,到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尊敬的市民,您的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衷心希望广大市民关注马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动为您办理参保缴费。让我们一路同行,共同携手让您健康平安!

      曲靖市马龙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马龙区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