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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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价格的通知

    2022-05-30 来源:zcy 发布人:zcy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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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2]61 号)要求,现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价格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价格。

      各成员单位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收费价格统一调整为16 元/人次。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收费价格。

      各成员单位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标本数量,收费价格统一调整为 5 元/人次。

      (三)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检测收费标准。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 3.5 元/人份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各成员单位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 2 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收费价格不超过 6元/人次。

      二、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收费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性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通知的收费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不得有误。

      三、特别说明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无需挂号。

      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无需挂号,各成员单位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二)同时提供“单检”和“混检”供群众选择。

      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时,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

      (三)坚决杜绝超限价和违规收费。

      1、本次调整为“最高限价”的,一律不得超限价收费。

      2、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各成员单位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等其他费用。

      3、各成员单位不得“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收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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